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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交易形成的客户不构成特定客户:兼论特定客户构成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标准
(作者:黄瑜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根据权利→侵权→责任的审判逻辑,首先应正本清源,从特定客户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处作为审理的起点,正确区分竞争的性质,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员工对正当商业机会的争取,在公司资源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自己努力积累的个人竞争优势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 【裁判要旨】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信息。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
发布时间:2016.03.09 -
一次交易形成的客户不构成特定客户:兼论特定客户构成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标准
(作者:黄瑜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根据权利→侵权→责任的审判逻辑,首先应正本清源,从特定客户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处作为审理的起点,正确区分竞争的性质,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员工对正当商业机会的争取,在公司资源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自己努力积累的个人竞争优势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 【裁判要旨】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信息。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
发布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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