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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系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序设计或者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信息,而符合下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该类信息之人所知者;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之经济价值者;3、所有人已采取保密措施者。可以看出,上述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均突出了保密措施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意义。同样,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也强调了保密措施的重要意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发布时间:2013.08.07 -
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系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序设计或者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信息,而符合下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该类信息之人所知者;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之经济价值者;3、所有人已采取保密措施者。可以看出,上述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均突出了保密措施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意义。同样,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也强调了保密措施的重要意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发布时间:2013.08.07 -
日本公布《专利法》等系列法律修订案
2018年2月27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了《专利法》、《专利代理人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工业标准化法》等系列法律的修订案。 1. 修订目的 在第四次产业革命中,物联网(IoT)和人工智能(AI)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逐渐向数据及其分析方法,以及利用它们的产品和商业模式转变。因此除了改善促进数据利用的环境之外,在知识产权和标准领域还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进步
发布时间:2018.03.28 -
湖北24条知识产权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2019年一号文件——《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便利化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压态势,加快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2.19 -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判断标准探析
内容摘要 商业秘密是当今国际社会经贸往来的重要无形资产。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仅是商业秘密的权利屏障,而且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厘清商业秘密权利保护范围的作用。目前,保密措施的体系化判断思维方式和路径欠缺,难以满足当下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的需要。在司法裁判中,不妨引入保密措施的阶层化判断思路,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主客观方面构建保密措施判断体系的二阶层构造,对保密措施的判断标准进行体系化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10 -
商业秘密保护中保密措施“合理”程度的探究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财产,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做了具体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前述定义归纳了商业秘密的三个重要构成要件: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保密性(经权利人
发布时间:2023.06.07 -
技术秘密保密措施的认定案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以市场流通产品为载体的,权利人在产品上贴附标签,对技术秘密作出单方宣示并禁止不负有约定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拆解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密措施。 关键词 技术秘密 侵权 保密措施 基本案情 上诉人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克公司)与被上诉人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思克公司认为,其研发、生产的GTR-7001气体透过率
发布时间:2023.07.26 -
保密措施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件,认定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被诉侵权人实际使用了商业秘密。 某模具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昆山某电子材料公司、苏州某精密模具公司在明知吕某、周某、蔡某系某模具公司前员工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并使用某模具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请求判令:1.昆山某电子材料公司、苏州某精密模具公司、吕某、周某、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昆山某电子材料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0 -
技术秘密保密措施的认定
技术秘密保密措施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538号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以市场流通产品为载体的,权利人在产品上贴附标签,对技术秘密作出单方宣示并禁止不负有约定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拆解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密措施。 【基本案情】 上诉人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克公司)与被上诉人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思克公司认为,其
发布时间:2022.01.10 -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适当性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否由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定要件之一。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实务中,权利人是否对涉案秘密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通常不是争议焦点。权利人在进行商业秘密权利举证时,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举证也通常是最容易完成的。 然而,在对近三年来最高院及部分省高院所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共计七十余份判决书进行
发布时间: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