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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朗诵他人作品为何存在风险?
(作者: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即规定了著作权的内容,也是对受著作权控制行为的列举,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受控行为即为对著作权的侵犯。这些行为中并没有直接列明“朗诵”,同时我们也可以排除其中所列的“发行”,因为朗诵者并未向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笔者认为,《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可以控制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而公开朗诵作品正是对作品的公开表演。《著作权法》之所以专门为表演者
发布时间:2017.01.16 -
公开朗诵他人作品为何存在风险?
(作者: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即规定了著作权的内容,也是对受著作权控制行为的列举,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受控行为即为对著作权的侵犯。这些行为中并没有直接列明“朗诵”,同时我们也可以排除其中所列的“发行”,因为朗诵者并未向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笔者认为,《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可以控制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而公开朗诵作品正是对作品的公开表演。《著作权法》之所以专门为表演者
发布时间: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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