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陈锦川
-
《著作权法》修改 要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作出明确规定。(中国新闻出版网/报作者 陈锦川)
发布时间:2011.08.25 -
《著作权法》修改 要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作出明确规定。(中国新闻出版网/报作者 陈锦川)
发布时间:2011.08.25 -
陈锦川:适用新修《著作权法》作品类型开放规定的几点建议
新修订《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规定表明,新修订著作权法改变了之前作品类型封闭的做法,采用了作品类型开放的模式。笔者基于理论和实践...
发布时间:2021.01.06 -
陈锦川: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作者:陈锦川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除了从(一)到(八)项列举了文字作品等类型外,又在第(九)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对作品类型做了限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都属于应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是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
发布时间:2018.07.04
1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