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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拍卖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所称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因此,拍卖属于发行行为。如果拍卖品属于侵权物,拍卖行为客观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人只能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拍卖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应看拍卖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为侵权,或者说有过错。 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有过错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应尽注意义务以及在行为时是否
发布时间:2008.06.27 -
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拍卖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所称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因此,拍卖属于发行行为。如果拍卖品属于侵权物,拍卖行为客观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人只能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拍卖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应看拍卖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为侵权,或者说有过错。 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有过错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应尽注意义务以及在行为时是否
发布时间:2008.06.27 -
13万元买来名家画作系赝品 买受人状告拍卖公司
孙先生得知自己在拍卖会上竞拍品系赝品,遂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原告孙先生诉称:2007年11月4日,其在北京某酒店参加被告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通过竞拍拍得176号拍品,名为画家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竞拍价格为12万元,竞拍佣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原告有幸与该作家之子白某结识,经其确认该作品为赝品。孙先生认为被告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原告
发布时间:2009.11.04 -
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被告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在香港拍卖了一幅《毛泽东肖像》画,上有“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字样,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拍卖前,原告吴冠中曾通过有关单位转告上海朵云轩撤下这幅假冒其署名的伪作,但上海朵云轩接到通知后,仍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甚至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称这是吴冠中的作品,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港币52.8万元购去。原告以两被告的
发布时间: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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