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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标侵权案中市场管理者的责任(一)
作者 | 徐美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市场管理者收到商标权利人的警告函后对侵权行为采取合理及必要措施的,应当认定其已尽到管理、监督、检查等义务,不应对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 市场管理者通过场地租赁集中众多商户各自经营的,其有义务引导、督促商户守法经营,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管理者能够证明其收到商标权人警告函后即对被控侵权行为采取合理
发布时间:2017.09.21 -
浅议商标侵权案中市场管理者的责任(一)
作者 | 徐美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市场管理者收到商标权利人的警告函后对侵权行为采取合理及必要措施的,应当认定其已尽到管理、监督、检查等义务,不应对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 市场管理者通过场地租赁集中众多商户各自经营的,其有义务引导、督促商户守法经营,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管理者能够证明其收到商标权人警告函后即对被控侵权行为采取合理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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