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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来源相同的两个“VEX”商标侵权之争
作 者 | 袁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商标权人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注的制造者却是第三方,当被控侵权商品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标注的制造者与商标权人标注的制造者相同,即两商品的来源指向具有同一性时,应认定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梁钟铭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第4936314号“”商标(指定颜色),该商标由V、E、X
发布时间:2017.08.04 -
商品来源相同的两个“VEX”商标侵权之争
作 者 | 袁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商标权人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注的制造者却是第三方,当被控侵权商品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标注的制造者与商标权人标注的制造者相同,即两商品的来源指向具有同一性时,应认定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梁钟铭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第4936314号“”商标(指定颜色),该商标由V、E、X
发布时间:2017.08.04 -
如何考量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标准?
所以及消费群体方面高度趋同或重叠。而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方面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相联系,进而产生对商品来源的误认。综上,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019年4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评委的相关职责
发布时间:2020.01.17 -
Nike无效Nive;“包你好运”商标不予注册
一、二、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包你好运”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申请商标是第20330908号“包你好运”商标,申请人白某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包你好运”属于日常用语,指定
发布时间:2017.12.01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