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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品上。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风华秋实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主要理由为:1、申请商标系风华秋实公司独创,不是对成语的滥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的项规定。2、申请商标经风华秋实公司的长期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3、诸多类似情形的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27 -
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品上。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风华秋实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主要理由为:1、申请商标系风华秋实公司独创,不是对成语的滥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的项规定。2、申请商标经风华秋实公司的长期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3、诸多类似情形的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27 -
成语商标?《商标法》是劝我们标新立异,不是逼我们哗众取宠
成语是习用的言简意赅的固定短语或短句。近5万余条的成语大多来源于中国的传统诗词歌赋、历史典故或口头故事,自带“背景光环”且朗朗上口,引无数商家垂青。以成语作为商业标识区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不仅有利于推广企业品牌,还可以提升企业品牌的识别度。 但“网红”烤猪蹄品牌公司——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蹄公司),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属于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
发布时间:2018.08.31 -
关于第21470575号“黄粱一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江苏星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70575号“黄粱一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是成语的滥用,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三锅演义”等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黄粱一孟”文字为成语
发布时间:2018.04.08 -
“小蹄大作”属于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审三庭 王嗣卓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本案涉及注册商标对我国汉语言文化中“成语的不规范使用”是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问题。 本案诉争商标系第21733696号“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由原告北京福蹄
发布时间:2018.08.20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