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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出口贸易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作 者 | 邓丹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要旨】 在旅游购物出口这一新兴的对外贸易方式中,无论旅游购物试点企业采取自营模式还是非自营模式,只要其向海关申报的产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或第六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下称“彪马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20 -
旅游购物出口贸易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作 者 | 邓丹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要旨】 在旅游购物出口这一新兴的对外贸易方式中,无论旅游购物试点企业采取自营模式还是非自营模式,只要其向海关申报的产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或第六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下称“彪马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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