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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涉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审
因在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原创作品,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公司被告上法庭。 6月17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审一起涉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据悉,这是广东首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在诉状中称,中山商房网公司是已获腾讯官方认证的“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的所有人,公司通过公众微信号向微信用户推送各种各样的生活资讯、热点新闻、餐饮娱乐等信息。经悉心营运,微信公众号受到广大
发布时间:2014.06.18 -
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挂名认证委托合同纠纷,公众号使用权归原申请人
众所周知,目前个人不能成为微信公众号的认证主体,因此,现实中有不少个人申请了微信公众号后委托其他公司企业等组织代为挂名认证,但根据腾讯公司规定,微信公众号认证后,认证主体与原始申请人不一致的,微信公众雜用权归认证主体所有。那微信公众号挂名认证后,使用权究竟归谁?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始申请人与认证主体争夺微信公众号使用权的合同纠纷,法院终审判定,根据双方协议微信号使用权归
发布时间:2017.06.15 -
公众号名称被他人抢注成商标并禁止使用怎么办?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个人公号,公号名称的注册时间早于 一个公司的名字,该公司后来 注册了这个名字的 商标,在腾讯投诉后我的名称被删除,按照商标法 我“在先使用”,该公司无权禁止我的使用,请问这个起诉胜率高吗?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您对于公众号进行了商标性使用,且该公众号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所述商标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则您可以依据《商标法
发布时间:2021.08.12 -
微信公众号应谨防侵权风险
不久前,一张“黑洞”图片的版权争议,引爆了人们对图片版权的关注热度。实际上,在文字版权领域,同样存在着亟须公众尤其是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追踪热点,推送关注度极高、吸引眼球、阅读量10万+的文章几乎成为绝大多数微信公众号的孜孜所求,微信公众号已然成为当前企业宣传自己的公共平台,但受限于资源匮乏,自己写稿太费劲,部分运营者们便大量地借助他人的题材来博取眼球,或是轻轻点击几下鼠标
发布时间:2019.06.12 -
《法制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公众号抄袭现象严重 第三方维权需解决“合法专业”问题
摘要: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首先要取得相关资质,其次要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决定其市场诚信度。因此,这类业务最好由专业人士来操作, 以保证其能够专业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微信公众号侵权问题严重,衍生第三方维权平台 一些原创作者撰写的文章,在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盗用——不打一声招呼就“拿走”,发表时甚至抹去署名和出处。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15.11.27 -
《法制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公众号抄袭现象严重 第三方维权需解决“合法专业”问题
摘要: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首先要取得相关资质,其次要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决定其市场诚信度。因此,这类业务最好由专业人士来操作, 以保证其能够专业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微信公众号侵权问题严重,衍生第三方维权平台 一些原创作者撰写的文章,在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盗用——不打一声招呼就“拿走”,发表时甚至抹去署名和出处。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15.11.27 -
微信公众号抄袭现象严重 第三方维权需解决“合法专业”问题
摘要: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首先要取得相关资质,其次要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新媒体第三方维权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决定其市场诚信度。因此,这类业务最好由专业人士来操作, 以保证其能够专业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微信公众号侵权问题严重,衍生第三方维权平台 一些原创作者撰写的文章,在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盗用——不打一声招呼就“拿走”,发表时甚至抹去署名和出处。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15.11.27 -
“义乌十八腔”因商标权被投诉遭遇更名风波
如今,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取海量信息,已成为大部分人生活中不能割舍的一部分。换言之,在各个地区和领域都存在着一批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其中不少已经成为公司的核心资产,极具品牌效应。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微信公众号却因商标权问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隐忧,遭遇着意想不到的纠纷。 9月2日,地方知名微信公众号“义乌十八腔”因商标权问题被投诉而强制改名。对此,“义乌十八腔”所属义乌市十八腔文化传媒
发布时间:2016.09.14 -
对微信公众号“原创”文字作品之再思考
微信公众号是一种类似于报刊杂志的新式信息载体(自媒体)。运营者与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者签订《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后,运营者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注册账号主体、微信号,通过验证后获得“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用户传送资讯。作为最具影响力的自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现已成为爆款作品首发的重要平台。原创功能是微信公众号累积发表原创作品到一定数量之后,由微信管理平台通知、开通的功能。标注“原创”的
发布时间:2018.12.19 -
微信公众号图片可成为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功能模块。腾讯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也较为稳定可靠。就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而言,虽然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由账号管理者负责信息的发布,但是微信公众号本身所提供的交互式功能的操作也较为规范,对发布信息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其中发布时间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发布者不能更改。因此,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