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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固有显著性对反向混淆侵权认定的影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杨洋) 裁判要点 在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往往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品牌效应远大于旗下商品中单一商标所发挥的来源识别作用,降低了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加之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尚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将对区分商品来源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混淆可能性判断以及侵权判定的重要因素。 基本案情 原告南京巴黎贝丽丝香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17 -
商标固有显著性对反向混淆侵权认定的影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杨洋) 裁判要点 在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往往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品牌效应远大于旗下商品中单一商标所发挥的来源识别作用,降低了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加之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尚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将对区分商品来源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混淆可能性判断以及侵权判定的重要因素。 基本案情 原告南京巴黎贝丽丝香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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