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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之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商标权利人不惜超出商标法定的使用范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最大化维护自己权益。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但并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解决机制。法院在处理此类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利时,需要平衡不同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考虑使用何种原则恰当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根源解说:灰色空白地带的懈怠管制 从
发布时间:2013.08.07 -
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之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商标权利人不惜超出商标法定的使用范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最大化维护自己权益。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但并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解决机制。法院在处理此类注册商标溢出使用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利时,需要平衡不同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考虑使用何种原则恰当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根源解说:灰色空白地带的懈怠管制 从
发布时间:2013.08.07 -
类似商品的能动判断
要旨 对类似商品的判断可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为参考,但不能机械地以《区分表》为依据或标准,而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并以混淆原则为指针,给予能动、弹性的司法保护。另外, 知识产权保护应当秉持利益平衡的理念,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合理划定边界,也即注册商标适当范围内的溢出使用,可增强法官对于类似商品认定的心证判断。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江北铭瑞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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