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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亮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存在的,这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关于商标的合理使用,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相关制度更是欠缺,在实践中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可喜的是我们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中终于
发布时间:2006.12.21 -
卡特彼勒诉长生滤清器商标侵权纠纷案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包括本案所涉柴油滤清器,被告在滤清器产品上使用的“FOR CATERPILLAR”字样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为,被告在柴油滤清器上对“C”图形标识的使用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商标的行为,对“FOR CATERPILLAR”文字的使用亦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两注册商标的侵害并
发布时间:2007.08.24 -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亮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存在的,这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关于商标的合理使用,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相关制度更是欠缺,在实践中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可喜的是我们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中终于
发布时间:2006.12.21 -
卡特彼勒诉长生滤清器商标侵权纠纷案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包括本案所涉柴油滤清器,被告在滤清器产品上使用的“FOR CATERPILLAR”字样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为,被告在柴油滤清器上对“C”图形标识的使用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商标的行为,对“FOR CATERPILLAR”文字的使用亦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两注册商标的侵害并
发布时间:2007.08.24 -
“ROEL-PLAY”商标是否使用过成迷
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武汉米柏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米柏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好孩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并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诉讼中,武汉米柏公司主张: 一、原告对诉争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目的,其在行政阶段提交的4张发票及汽车脚垫
发布时间:2018.05.21 -
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判断方法
——2016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件 【案例索引】 (2016)浙0702民初1637号;裁判时间:2016年5月16日。 (2016)浙07民终2706号;裁判时间:2016年8月11日。 【裁判要旨】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对于实现商标法竞争性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说明性使用或平行使用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其行
发布时间:2017.03.29 -
景德镇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理使用
的不同认知。 在景德镇陶瓷协会诉苏宜陶艺行一案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景德镇本地陶瓷企业未经许可在瓷器底部使用“景德镇”字样的行为侵害“景德镇”证明商标权,被诉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而在景德镇陶瓷协会诉中山市森羚家居饰品厂一案中,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森羚厂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且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景德镇
发布时间:2023.08.25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经营者在门店招牌上须慎用他人商标
使用“五粮液”商标,被告只是一家普通的烟酒商品经销商,并非原告在当地设立的“五粮液”品牌专卖店。综上分析,被告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店招的行为显而易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被告提出的合理使用的抗辩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提出其是“五粮液1618”品牌白酒的地区分销商,经销的“五粮液”商品来源合法,是正牌商品。被告使用“五粮液”文字是为了宣传其经销的商品“五粮液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