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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电工”构成对“欧普”的不正当竞争
事项进行了审查,亦无证据表明其对铭佳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观上明知或者应知,且京东公司及时将涉案商品下架。故源景亿公司、京东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一、诉讼主体的选择 本案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问题,在共同侵权中,被告申请追加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追加。 对此,民事诉讼法中并未给出明确意见,侵权责任法却给出了指引。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5.19 -
专利纠纷中电商平台的民事责任认定
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是对共同侵权的一般性规定,由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特殊性,在对
发布时间:2020.03.09 -
教唆型专利侵权中教唆行为的审查认定
分别赔偿科兰金利公司经济损失193500元、100620元,阮永红在其提供侵权产品的数量范围内对黄陂水利公司和九州兴公司负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
发布时间:2016.10.27 -
教唆型专利侵权中教唆行为的审查认定
分别赔偿科兰金利公司经济损失193500元、100620元,阮永红在其提供侵权产品的数量范围内对黄陂水利公司和九州兴公司负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
发布时间:2016.10.27 -
商标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作者 | 黄秋平 肖亚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因认为商标权被侵害,上海金伯利钻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伯利公司)将北京金伯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伯利公司)及其股东关某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金伯利公司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关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故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宣判后,被告北京金伯利
发布时间:2020.07.17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