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赵千喜
-
“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 | 赵千喜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为对抗原告的起诉,被告往往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有关当事方如不服该决定还可提起行政诉讼。对之前受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而言,由于其无权审查专利权的效力,通常会选择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等待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后再恢复审理。专利民事侵权诉讼和行政确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7.07.20 -
“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 | 赵千喜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为对抗原告的起诉,被告往往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有关当事方如不服该决定还可提起行政诉讼。对之前受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而言,由于其无权审查专利权的效力,通常会选择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等待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后再恢复审理。专利民事侵权诉讼和行政确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7.07.20 -
区域性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对许可实施地域范围外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诉讼权利
(作者:赵千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本案要旨】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地域范围和行为方式均有限定时,被许可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应受许可合同约定的约束。对被诉侵权人在许可实施地域范围外或者超出许可实施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被许可人不能主张诉讼权利。 【案情】 2009年9月16日,邵良荣与案外人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约定许可方以
发布时间:2016.07.22 -
区域性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对许可实施地域范围外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诉讼权利
(作者:赵千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本案要旨】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地域范围和行为方式均有限定时,被许可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应受许可合同约定的约束。对被诉侵权人在许可实施地域范围外或者超出许可实施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被许可人不能主张诉讼权利。 【案情】 2009年9月16日,邵良荣与案外人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约定许可方以
发布时间:2016.07.22 -
以申请日前在境外实施的技术方案主张先用权?没戏
作 者 | 赵千喜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要 旨 为平衡保护境内专利权人和在我国进行工业投资者的利益,能够产生先用权的在先实施行为应当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行为,专利申请日前在境外实施相同的技术方案并不产生先用权。被控侵权人以在申请日之前在境外制造相同产品为理由提出先用权抗辩的,不予支持。 案 情 2012年12月19日,上海岑闵新材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为“一种刚性单层网壳结构的节点结构”的
发布时间:2017.07.03 -
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诋毁他人商誉的责任认定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千喜) 【案号】 (2011)武知初字第40号 (2012)鄂民三终字第40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维权时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法则,如为争夺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的目的,在侵权警告函中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诋毁性描述,或者虚构事实,可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大成公司系一家主营建筑结构新技术研发的
发布时间:2016.09.07 -
以申请日前在境外实施的技术方案主张先用权?没戏
作 者 | 赵千喜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要 旨 为平衡保护境内专利权人和在我国进行工业投资者的利益,能够产生先用权的在先实施行为应当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行为,专利申请日前在境外实施相同的技术方案并不产生先用权。被控侵权人以在申请日之前在境外制造相同产品为理由提出先用权抗辩的,不予支持。 案 情 2012年12月19日,上海岑闵新材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为“一种刚性单层网壳结构的节点结构”的
发布时间:2017.07.03 -
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诋毁他人商誉的责任认定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千喜) 【案号】 (2011)武知初字第40号 (2012)鄂民三终字第40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维权时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法则,如为争夺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的目的,在侵权警告函中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诋毁性描述,或者虚构事实,可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大成公司系一家主营建筑结构新技术研发的
发布时间:2016.09.07 -
通信领域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作者:赵千喜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近年来,有关通信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持续增多并引起业界诸多讨论。该类案件除涉及通信产品或部件侵犯有关产品专利权外,还常涉及产品所使用的通信方法侵犯有关方法专利权的问题。而与一般的有关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不同,通信方法专利解决的是声音、图像等信息在不同终端之间的传递问题,客观上并不生产有形的通信产品。如何确定通信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较具争议
发布时间:2018.06.26 -
教唆型专利侵权中教唆行为的审查认定
作者:赵千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本案案号 (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08号 裁判要旨 施工单位在明知有关产品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诱导、怂恿他人制造侵权产品并采购该产品的,属于教唆侵权行为,不具备合法来源抗辩的免责条件,应与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在认定教唆侵权行为成立与否时,可以综合考虑教唆双方的身份地位、对专利的主观认识、侵权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侵权收益的分配
发布时间: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