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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垄断行为的竞合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认定边界模糊,对作为关键构成要件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缺乏解释,导致垄断行为竞合的现象大量存在。垄断行为竞合引发三个问题,即需要认定何种垄断行为、需要认定几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多个诉讼。以规范法学中的竞合理论为基础,结合关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济学理论和执法经验,可将垄断行为竞合分为三类处理:实质不竞合属于法条对立的范畴,应当选择最为恰当的法条适用
发布时间:2024.11.08 -
浅析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行为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的处理上,某些案件可能面临同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商标法等多部法律规范且属于同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职权的法律规范竞合现象。下文中,笔者将对如何选择适用法律解决此类法律规范竞合现象,谈一点粗浅的意见。 违法行为的性质分析 第一,售卖假冒“械字号”口罩的违法问题。根据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被划为第二类
发布时间:2020.03.03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
作出的不构成近似的行政判决,又在随后的诉讼中认定构成近似和不正当竞争,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和要求。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即乙公司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既不构成专利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鼓励创新、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功能。后者的调整范围虽较前者更为广泛,但两者常常存在法条竞合现象,专利侵权行为往往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一体两面的紧密联系,实务中难以截然
发布时间:2016.02.23 -
香港贸发局关注珠三角与长三角知识产权等竞合发展问题
珠三角和长三角未来产业发展及相关竞争态势越来越引起港商关注,记者近日从香港贸发局获悉,该局最新出版的《产业升级——珠三角与长三角的竞合发展》报告指出,无论是传统抑或新兴工业,两个地区的竞争力状况及未来发展各有优势和需要改善的方向。 该报告称,珠三角纺织工业的产业链不如长三角完整,在纺织品牌的发展方面亦不及长三角。目前,占珠三角纺织业主体地位的外资企业,主要仍处加工贸易阶段,升级速度比长三角地区慢
发布时间:20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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