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 第三章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 第四章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
发布时间:2023.04.27 -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 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2021年9
发布时间:2021.11.04 -
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 金某盈侵犯商业秘密案,造成前公司损失122万余元
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将本案交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瑞安市检察院)办理。本案被告人未作有罪供述,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就以下事项补充侦查:金某盈是否系菲涅尔公司实际经营者,该公司生产技术的取得途径,明发公司向金某盈支付保密费情况以及金某盈到案经过等事实。 8月16日,瑞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金某盈构成侵犯
发布时间:2021.12.16 -
从《我的前半生》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周治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前段时间,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热映,大家为剧中主角罗子君、贺涵、唐晶、陈俊生几人之间交织复杂的感情羁绊、工作关系、家庭命运操碎了心。 不过操心之余,剧中有两段故事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两段故事都围绕同一个点:有关辰星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 我国刑法第219条专门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但是,相比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比如假冒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7.08.28 -
曹建明: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3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
发布时间:2016.01.2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0.12.0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0.12.02 -
三部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意见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意见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0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0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9.21
共计1页,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