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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
作者: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惠勇 摘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权利类型之一,而现行刑事司法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复制发行”的范畴通过侵犯著作权罪予以规制。本文以著作权的类型化保护为视角,采取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法学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分析信息网络传播与复制发行、销售之间的交叉与区别,明晰与定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属性和刑事法益范畴,寻求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7.08.23 -
从《我的前半生》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实践中的司法认定却并不容易。究竟原因,主要在于两点: 一是公司、企业没有事先将本应属于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内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导致无法认定被侵犯的是法律所保护商业秘密 二在于无法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公司、企业带来的损失数额。 电视剧《我的前半生》里的这两段故事正好对应这个两个问题。 第一段故事发生在第30、31集中 贺涵为了陪罗子君
发布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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