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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角下气味商标的接受、注册及审查研究
逐渐放宽对新型商标的接受是当前全球商标立法的趋势之一。在诸多新类型商标中,气味商标由于呈现和固定问题,在保护和接受上的困难不仅超出可视的新型商标,也超出同样不可视的声音商标。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下称CPTPP)的进程。鉴于CPTPP要求尽最大努力接受气味商标,虽然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但仍有必要对接受该类商标进行充分的评估。本文拟对当前域外气味商标的接受
发布时间:2023.09.25 -
美欧关于气味商标注册的规则实践及启示
Law of Trademarks,以下简称《细则》)第三部分第2—10条列举了一些不同于传统文字、图形的商标注册元素,包括立体形状、动态图形、单一颜色、声音及其他非可视性标志。《细则》虽未对“其他非可视性标志”进行详细列举,但根据各国的商标审查实践,其大致包括气味、口味、触觉商标等。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章节第18.18条明确规定,各缔约方不得以视觉可感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
培乐多橡皮泥引领气味商标申请
(作者 Bill Donahue 编译:马竞可) 导语 人类是仰赖回忆而生存的物种,我们会因为惯性而选择曾经的选择,并在既定的方向得到正反馈后形成自我强化。经济学上把此过程称为“路径依赖”,这也是商标法规定标识需具备“见图识来源”的心理基础。从根源上讲,只要消费者接触到某一标识即能联想到标识所指代的商品来源,该标识就有成为商标的潜能。 日前,美国孩之宝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培乐多橡皮泥的气味提交
发布时间:2017.03.13 -
RCEP框架下气味商标的可注册性探析
一、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 2020年,我国作为缔约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称《RCEP协定》)。该协定对商标概念作出了较为宽泛的界定:“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何标记或任何标记的组合都应当构成商标”,并且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得将标记可被视觉感知作为一项注册条件”。《RCEP协定》肯定了非可视性商标的法律地位,为气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可能性。 当前在国际上
发布时间:2023.12.08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版) 权威解读
、气味商标、触觉商标、全息图商标、位置商标等称为非传统商标即新型商标。根据可视与否,可将非传统商标分为两类:一类为可视性,括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动作商标、全息图商标、位置商标等;另一类为非可视性,包括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等。 新《商标法》第八条取消了“可视性”的限制,增加了声音这一新型商标,拓展了商标保护对象。1986年,美国米高梅(MGM)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发布时间:2017.04.18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