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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破坏亦构成商标侵权
(图片来源网络) 依《商标法》的规定,来源识别功能是商标的主要功能,亦是法律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重要依据。通常而言,未经许可,擅自割裂商标与商标权人的紧密联系,破坏了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即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商标品质保证功能在商标侵权判断过程中的地位,如何判断相关行为是否破坏了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等问题争议较大。入选2015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的“不二家(杭州
发布时间:2016.04.20 -
使用自制带标包装分装正品但未表明分装事实的构成商标侵权
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予以规制。 【案情】 原告: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二家公司) 被告:钱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 株式会社不二家系“不二家”、“”、“”、“POKO”及“Peko”等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饼干、糖果等。不二家公司经授权取得上述商标使用权并可以自己名义维权。 钱某某经营有一个体工商户和一网店,其购入由不二家公司生产的正品
发布时间:2016.08.01 -
使用自制带标包装分装正品但未表明分装事实的构成商标侵权
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予以规制。 【案情】 原告: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二家公司) 被告:钱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 株式会社不二家系“不二家”、“”、“”、“POKO”及“Peko”等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饼干、糖果等。不二家公司经授权取得上述商标使用权并可以自己名义维权。 钱某某经营有一个体工商户和一网店,其购入由不二家公司生产的正品
发布时间:2016.08.01 -
知识产权审判创新冷思考
有权依据第45条提出无效),如果穷尽了第33条和第45条的救济机制,在先权利人则丧失了救济途径,商标局不能主动依据相对事由驳回商标申请或无效注册商标,这是立法者的立法初衷。法院不能为了扼杀抢注之风或保护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随意做出突破,因为立法者已经在《商标法》具体条文中作出了安排。 再看浙江高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七“不二家案”。钱某某未经不二家公司许可擅自将不二家公司的商品分装到不同包装盒,且该些包装盒与
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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