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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是更好地促进确权程序与侵权纠纷审理程序的衔接。无效宣告程序通常与专利侵权纠纷相关联,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利要求的效力及其保护范围应当有了清楚的答案,权利要求的效力与边界应当更加清楚、明确。对于正在审理的侵权案件而言,权利要求的稳定固然重要,但脉络清晰的修改预期以及权利要求体系的一贯性,对于侵权案件的审理预期同样重要。如果权利要求在修改的基础上被维持有效,则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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