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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局提议专利药品可用于临床试验
隶属于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门(BIS)的英国知识产权局提议更新《专利法》,使企业在人类临床试验和兽药产品试验中使用专利药品的行为不被视为侵犯拥有该药品专利公司权利的行为。 这将使与研究性药物研究有关的法律更接近与仿制药有关的法律。根据Bolar例外规定,在某些研究中可以使用专利药品以确保该药品具有可比性。 这项提议目前正在进行意见征集,被赞誉为BIS促进现代药品研究的措施,规定了专利药品可以被
发布时间:2012.10.30 -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现就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一)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参加过3个以上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可聘请第三方对临床试验机构是否具备条件进行评估认证
发布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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