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举证
-
专利权人的好消息?美高院放宽专利侵权三倍赔偿举证原则
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由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三倍赔偿授予标准”过于教条和严苛,给专利权人获得合理赔偿造成了阻碍,遂决定取消此审核标准,并且决定专利权人在申请三倍赔偿时,将不必遵循“用明...
发布时间:2016.06.16 -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现状的程序法理论纠问与破解之路
,从实务角度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存在着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专利保护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维权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以及判决执行不到位等状况。”【2】目前正在开展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反映了类似的问题。【3】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难”的程序法理论纠问 在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7.10.09 -
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中如何对“职务发明”界定
(作者:陶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2)一中民初字第4634号 (2012)高民终字第3731号 【裁判要旨】 虽然我国专利法目前采用“二分法”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进行界定,但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中关于“职务发明”的界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应当承担诉争专利构成“职务发明”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其主张事实,则应当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情
发布时间:2016.04.05 -
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中如何对“职务发明”界定
(作者:陶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2)一中民初字第4634号 (2012)高民终字第3731号 【裁判要旨】 虽然我国专利法目前采用“二分法”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进行界定,但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中关于“职务发明”的界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应当承担诉争专利构成“职务发明”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其主张事实,则应当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情
发布时间:2016.04.05 -
适时转移举证责任 切实加强品种权保护
适时转移举证责任 切实加强品种权保护 ——(2021)最高法知民终1469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侵害辣椒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纠正了以举证不足为由驳回品种权人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改判认定品种权人主张的被诉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诉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权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05万元。 上诉人酒泉市华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与被上诉人夏某侵害植物
发布时间:2022.01.07 -
技术秘密内容的确定及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审理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应当首先界定原告所主张权利的边界和范围,故应当先由原告明确其主张的技术信息具体内容。在确定其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后,才能继续审查和认定该技术信息是否符合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继而再审查和认定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成立的责任认定等。且法院要求当事人将其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具体化,还具有在程序上给予对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答辩和举证便利的价值。四十五所要求保护其
发布时间:2023.02.22 -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的规范分析
内容提要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规则是破解商业秘密保护难题的核心,也成为相关立法和司法的焦点问题。通过举证责任规则解决举证难的实践探索曾经一波三折,早期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实质相同+接触”解决特定的举证难问题,但未获司法解释的支持,后来获得司法政策和裁判采纳。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全面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但该条的模糊措辞又引发了全面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是否用力过度的担忧,以及如何
发布时间:2023.08.03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移转规则研究
目次 · 引言 一、举证责任规则变迁梳理 (一)早期行政规章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 (二)中期司法解释坚持的举证责任规则 (三)2019年反法修订变更为举证责任移转 二、举证责任移转规则理解困境 (一)法条构造混乱 (二)关键概念模糊 三、举证责任移转规则完善路径 (一)理顺条文逻辑 (二)阐明关键概念 · 结语 引 言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面临着举证难的困境,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成为了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4.04.09 -
商业秘密案中举证责任转移的适用
、Y上海公司提交存储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载体并赔偿Y公司、Y上海公司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孙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举证责任的转移,即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本案商业秘密的载体为技术图纸,Y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1 -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适用
作者:商建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尚未有对当事人不实陈述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明确规定,然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实陈述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的后果是事实无法查实,或者对方当事人付出更大的诉讼成本才得以举证查实,或者需要法院调查取证,导致司法资源和社会财富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判决公正性。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放任自流,应当给予不实陈述者相应的惩罚,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但
发布时间:201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