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三步法
-
问题导向下的我国发明创造性评判标准研究
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根据指南的规定,判断通常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下称“三步法”)。 “客观化”是创造性评判的难点所在。任何精准科学的推理过程也难以保证因人而异的评判主体在运用其主观思维后均能够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就“三步法”的适用而言,这种难点被聚焦在冰
发布时间:2017.10.16 -
创造性判断中如何准确适用“三步法”?
在我国专利实务中,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有效工具而被普遍采用。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步骤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步骤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实际工作中,争议最多的部分莫过于步骤2,即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关于如何
发布时间:2018.11.16 -
如何基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进行创造性判断
、“三步法”评价创造性过程中技术启示的判断、以及审查所针对的对象等多个方面和层次中均明确提及要从“整体”上进行审查,强调要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针对要求保护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评价,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可见,“整体判断”是贯穿创造性评价始终的核心思想和原则,对于请求保护的发明本身以及创造性评价中所涉及的现有技术均应当整体考虑、综合衡量,力求客观的认定技术事实和技术启示,避免因
发布时间:2017.12.08 -
评析“一种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器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作者:彭燕 朱宇澄 刘燕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应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则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即通常所说的“三步法”:一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
发布时间:2018.07.11 -
创造性评价过程中的整体性视角分析
一、引言 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规定了判断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一般方法,即“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在关于“三步法”的第三步的解释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19.06.20 -
埃意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埃意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判决在适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相关规定时存在明显错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技术问题的理解不能脱离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二审判决对于"技术问题"的认定方式存在明显错误,其认定的"技术效果"的来源、方法逻辑矛盾,没有遵循《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二审判决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超出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二
发布时间:2019.05.14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同样具备创造性。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467号行政判决;二、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02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评析】 本案件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二审法院就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发生分歧的典型案例。 “三步法”是创造性评价公认的方法,其中第二步“确定发明
发布时间:2016.09.12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同样具备创造性。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467号行政判决;二、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02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评析】 本案件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二审法院就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发生分歧的典型案例。 “三步法”是创造性评价公认的方法,其中第二步“确定发明
发布时间:2016.09.12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