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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问题的角度判断公知常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吴大鹏 【弁言小序】 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是无效宣告程序中常见的请求人用于评述创造性的表述,也经常会出现在其他审查意见通知书、无效宣告决定以及法院判决中,然而简单的一句话却常常给裁判者和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困扰,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有无依据,是否需要证据?当如何认定公知常识成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裁判结论的最关键一环时,当事人、裁判者应如何应对? 【理念阐述】 在专利法
发布时间:2018.11.08 -
浅析专利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的认定
专利实质审查的审查意见中,关于创造性的评述经常出现“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的常规参数”、“本领域常见的XXX”、“本领域常用的XXX”、“本领域常规知识”等用语。通常代理人/申请人将上述用语理解为公知常识。而在创造性审查的过程中,关于公知常识的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等模糊性往往存在不同意见,容易成为争议的焦点。 关于“公知常识” 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第
发布时间:2021.05.21 -
从一个诉讼案浅谈公知常识的认定
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在上述判断中,“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被认为是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 在目前的专利审查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审查员认为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却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一般来说,申请人较难通过争辩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而成功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本文旨在分享针对
发布时间:2016.10.20 -
浅析公知常识使用中举证文件与待证事实的一致性
案例一 一件专利申请涉及一种萃取方法,审查员在通知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在微波萃取时间和温度上存在不同,该申请的权利要求1限定萃取提取时间在6至8小时内,对比文件1公开10至30分钟,权利要求1中萃取温度是12摄氏度,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30至110摄氏度,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 在答复通知书时,申请人认为:30分钟与6小时相差12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
发布时间:2018.11.12 -
从最高院专利无效行政案,看公知常识依职权的认定
案件背景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环球世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举证了亚马逊在先公开证据作为对比设计,结合公知常识认为涉案专利ZL201330400711.4,名称:天线(DVB-T9023)不具备专利法二十三条第二款创造性,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认定:对比设计属于平板式天线设计,平板式天线表面设有或不设有图案均十分常见,将另一面设计为同样空白的设计手法属于本领域内常见的设计手法,因此
发布时间:2022.03.18 -
公知常识的认定及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引入
弁言小序 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的认定,一直是授权、确权程序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将权利要求中直接体现本申请发明点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往往是创造性判断中的争议焦点。对于某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采取说理和举证两种方式论述。但是,何种情况仅需说理无需举证,何种情况既可以采用说理也可以采用举证的方式,以及何种情况通常需要补充公知常识性证据予以证明,亦成为公知常识认定过程颇受
发布时间:2023.10.31 -
以标准及标准必要专利为例浅析公知常识的证据形式问题
摘要 除指南规定的教科书和工具书外,其他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形式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从公知常识的内涵出发,结合美日欧对公知常识的规定,确定了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并从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角度对“用于证明公知常识的证据”能够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进行了剖析,在厘清标准和标准必要专利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了判断其能否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思路。 关键词 标准 标准必要专利 公知常识 证据形式
发布时间:2024.10.22 -
浅析美国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应用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遇到审查员采用公知常识(common sense)和现有技术参考文献结合的方式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的情况。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也会遇到审查员以公知常识为基础得出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都被现有技术公开的结论。在得出申请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时,审查员可能会直接抛出结论而省略具体的分析过程,而根据美国以往的判例法,审查员在依赖公知常识来驳回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支持
发布时间:2019.12.02 -
不同程序中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研究
目次 一、审查和复审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 (一)审查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责任分配 (二)复审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 二、专利无效和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 (一)专利无效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 (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 三、专利司法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 四、结语 摘 要 在专利审查与复审、无效和司法等不同程序下,因不同程序的功能不同、各个主体的证明
发布时间:2024.07.19 -
创造性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
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被认为属于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之一,例如,区别特征是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在认定区别特征是否是公知常识时,通常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考虑技术手段本身是否为本
发布时间: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