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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以下简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2008)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在我国《专利法》(1993)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专利法》(2000)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均有类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第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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