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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模式及对当前著作权法修改的启示
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研究其产生背景、政治历史意义及其缺陷,很少有学者从纯著作权法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第二,多认为《大清著作权律》仅具历史意义,而缺少现实价值。本文认为《大清著作权律》完全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在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有必要重温一下我国第一部著作权立法,探究其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积极启示。 一、《大清著作权律》采用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 第一,在立法目的上,采激励说而非
发布时间:2020.09.23 -
论知识产权一体化的国家治理体系
作者: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内容提要:从近代到现代,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国际经贸体制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从类型化走向一体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由此展开了现代化的制度变革。在立法模式方面,知识产权从体系化步入法典化;在管理体制方面,知识产权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在司法体系方面,知识产权由普通管辖转向为专门管辖。知识产权一体化的实质目标,即是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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