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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报纸上刊登的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宣传资料,牵涉出一起两位艺人之间对美术作品“鹏程万里”的著作权权属之争。徐州花鸟字艺人渠玉民和闫志森双方各执一词,各自主张自己的权利,两人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日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著作权之争的官司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徐州市文化局和闫志森立即停止对美术作品“鹏程万里”的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发布声明向原告渠玉民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渠玉民经济损失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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