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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金红苹果"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日前从牡丹江市绿色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传来好消息,牡丹江市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再添“新丁”,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的牡丹江金红苹果,成功获批国家农业部2015年首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金红苹果,俗称“123”苹果,最早由吉林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以金冠与红太平杂交培育而成,上世纪60年代初引入牡丹江市。经过50多年的栽培,目前,金红苹果在全市的栽培面积已发展到6.65万亩,年产量可达4300万公斤
发布时间:2015.03.19 -
谁是“傲霜”真主人? 新种牡丹育花人对簿公堂
“傲霜”图片 因为在自家的苗圃中发现了在深秋季节又二次开花的新种牡丹花,经过三年育苗后为保护开发将200多棵花苗移至北京一家牡丹园艺公司的苗圃基地,后来这种秋天开花的牡丹被定为植物新品种。但育花的人们给人们带来美丽的同时,也难免因为各自利益而引发纠纷。 11月11日上午,一场围绕一种叫“傲霜”的牡丹花的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品种权的民事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类案件可谓凤毛麟角
发布时间:2008.11.12 -
《牡丹之歌》VS《五环之歌》:终审结果出炉
原标题:近日,天津三中院就《牡丹之歌》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五环之歌》:作品可分割,歌曲不侵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三中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9.10.14 -
《牡丹之歌》被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奉曲填词”是否侵犯改编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栖鸾 《牡丹之歌》是1980年由乔羽作词、唐诃和吕远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经过近40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经乔羽授权依法独占享有《牡丹之歌》词作品以及音乐作品著作权之共有权利的著作财产权,并有权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018年4月,众得公司发现被告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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