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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叠加式”商标侵权应如何追责
【裁判要旨】 商品集散市场上销售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自行使用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物进行商品包装并销售,其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叠加式”侵犯商标权,即制造侵权产品以及销售侵权产品双重侵权行为的叠加,不适用销售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 【案情介绍】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龙井茶协会),是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30类商品(茶叶)上的注册人。被告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5.10.23 -
销售者“叠加式”商标侵权应如何追责
【裁判要旨】 商品集散市场上销售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自行使用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物进行商品包装并销售,其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叠加式”侵犯商标权,即制造侵权产品以及销售侵权产品双重侵权行为的叠加,不适用销售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 【案情介绍】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龙井茶协会),是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30类商品(茶叶)上的注册人。被告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5.10.23 -
茶叶包装擅印“西湖龙井”被判侵权
每年的3月至5月都是春茶上市的季节,我国十大名茶之一的西湖龙井茶叶也在此时批量上市。但面对鱼龙混杂的茶叶市场,茶叶的真假与质量的好坏就成了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上诉人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下称玮恺茶行)与被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协会)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认定玮恺茶行商标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7月7日,西湖龙井协会在玮恺茶行
发布时间:2016.06.17 -
“龙井”可以有“西湖”别乱用
人们都爱喝龙井茶,但您知道自己喝的西湖龙井茶是真是假吗?2月24日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天津一家茶叶经销处和该经销处所在的茶叶市场“西湖龙井”商标侵权一案。据了解,该协会已陆续在二中院提起二十几个诉讼,都是与“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有关的。 开庭之后,原告律师表示,原告方人员在被告天津某茶叶市场内的一家茶叶经销处花190元购买了一盒外包装上标有“西湖龙井
发布时间:2016.02.29 -
公证人员“暗中”获取证据招争议,法院终审判定
本是一起简单的商标侵权案件,却因证据取得的途径而引发风波。因认为位于广州市威尼国际酒店内的衡闺便利店涉嫌侵犯其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茶协会)委托广州市海珠公证处“暗中”取得证据后,将对方诉至法院。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衡闺便利店的开设经营方广州市衡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衡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并认为西湖龙井茶协会
发布时间:2017.05.17 -
“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权终获胜
位于江苏省的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开古公司),因未经“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销售的“龙井茶”“龙井绿茶”等袋泡茶产品包装上使用“龙井茶”商标,第5612284号“龙井茶LongjingTea”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其诉至法院。在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相继判令开古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后,开古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
发布时间:2017.01.17 -
"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核准注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它标志着有1200多年历史的“龙井茶”最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 根据核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受地理标志证明保护的生产地域则涵盖了“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共18个县(市、区)。 龙井茶得名于龙井,位于西湖之西翁家山的西北麓,也就是现在的龙井村。龙井
发布时间:2008.12.18 -
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品牌可持续发展
“院外风荷西子笑,明前龙井女儿红。”临近清明节,“明前龙井”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采制时节。作为市场上的“抢手货”,西湖龙井茶常常供不应求。在“明前龙井”上市之际,一些价格便宜的假冒西湖龙井茶却涌入市场,甚至早在今年3月下旬“明前龙井”采摘制作上市之前,假冒“明前龙井”便已开始“抢占”市场。而且在市面上,西湖龙井的价格亦从每千克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 “鱼龙混杂”的市场局面让人真假难辨,差异
发布时间:2017.04.07 -
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品牌可持续发展
“院外风荷西子笑,明前龙井女儿红。”临近清明节,“明前龙井”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采制时节。作为市场上的“抢手货”,西湖龙井茶常常供不应求。在“明前龙井”上市之际,一些价格便宜的假冒西湖龙井茶却涌入市场,甚至早在今年3月下旬“明前龙井”采摘制作上市之前,假冒“明前龙井”便已开始“抢占”市场。而且在市面上,西湖龙井的价格亦从每千克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 “鱼龙混杂”的市场局面让人真假难辨,差异
发布时间:2017.04.07 -
广东高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5.“西湖龙井”茶叶商标之争 确立对“叠加式”侵权的审理思路 龙井茶协会是涉案“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30类商品(茶叶)上的注册人。种茶人公司在其销售的茶叶商品所使用的包装盒上印有“西湖龍井”字样的标识。龙井茶协会认为种茶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种茶人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龙井茶协会享有的对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权利的茶叶,并赔偿龙井茶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