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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中最具市场化和国际化管理思路的药价谈判机制,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记者近日获悉,《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17日正式结束了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意见征集,进入下一轮立法程序。根据本报拿到的《方案》,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和公共卫生用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将最先享受“谈判”待遇。 成立“药价谈判委” 药品价格谈判,已经箭在弦上。 “选择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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