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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2日,对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优酷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优酷”商标的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并变更公司字号“优酷”、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五十万元。至此,互联网金融领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一审落锤。(正文后附判决书部分内容) 基本案情: 合一网络技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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