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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家黄缨认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阿里巴巴1688V”发布的文中附有其作品并未署名,故将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3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黄缨(笔名罗罗布)诉称,阿里公司为了商业宣传,未经其许可,在新浪微博上擅自使用了其创作的作品,将原告作品与其商业活动贴切、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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