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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在韩国株式会社S.M. Entertainment当专属艺人时,曾为其拍摄相关宣传照片。之后,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使用上述鹿晗的照片来宣传推广韩束公司的化妆产品。韩国株式会社S.M. Entertainment认为此举构成侵权,遂将鹿晗、韩束公司、苏雪达公司诉诸法庭。 2015年12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韩国株式会社S.M. Entertainment诉鹿晗、上海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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