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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相关酒厂继续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著名演员潘长江将安徽省佰年诚君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佰年公司)、四川盼长江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盼长江公司)等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认定安徽佰年公司与四川盼长江公司侵犯了潘长江的肖像权,判令二者连带赔偿原告潘长江130万元。 据悉,2010年3月,潘长江与安徽佰年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平面广告代言合同》,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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