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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美姐》尚未公映,便在豆瓣网、腾讯网上传播,享有该部电影著作权的北京缘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起公司)将两家网站所属的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豆网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腾讯公司赔偿缘起公司12.25万元。豆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直接播放电影,不构成侵权。 缘起公司诉称,2011年8月,缘起公司与天画画天(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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