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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网传《甄嬛传》 法院首判网站教唆侵权
中国法院网讯 (石岩) 因旗下网站擅自传播《后宫甄嬛传》电子书,该书数字版权专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公司)将网站运营方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珠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16.45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首次适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司法解释,认定智珠网
发布时间:2013.04.15 -
《甄嬛传》作者告腾讯游戏侵权 索赔百万
《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笔名流潋紫)控告同名网络游戏侵权,向紫光顺风公司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分别索赔人民币80万及20万元。此案5月26日下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到庭。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5月27日报道,根据内地媒体综合报道,吴雪岚表示被告没有经过授权,就将她的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甄嬛传web”,内容大量使用故事情节和人物对话,并借此获取经济利益。根据她具体
发布时间:2015.05.28 -
乐视称《甄嬛传》遭擅播 状告央视侵权
认为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擅播《甄嬛传》,乐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乐视诉称,《甄嬛传》的作品所有版权属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授权乐视享有《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由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蓝光
发布时间:2015.07.20 -
《后宫•甄嬛传》作者诉“汉王书城”侵犯著作权,索赔56万
因认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汉王书城”网页端向公众提供《后宫•甄嬛传1》—《后宫•甄嬛传7》电子读物的在线付费下载阅读服务,《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电子读物,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吴雪岚诉称,其是《后宫•甄嬛传》的作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8.12.12 -
多重转授权下各方主体侵权责任的认定
为侵权人。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1003号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248号 案 情 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系《后宫·甄嬛传》一套全六册(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原创作者,对涉案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2011年10月18日,吴雪岚授权杭州蓝狮子广告有限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转授权,授权期限是五年,期满前1个月内,如双方均未以
发布时间:2018.08.16 -
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并开庭 甄嬛传作者诉网易侵权
8月18日上午9点40分,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据了解,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现为中国作协会员,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代表作品《后宫甄嬛传》。2017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
发布时间:2017.08.28 -
原创文学狂欢前的清醒
网络时代的到来让草根文学有了更多发展壮大的土壤,其浓厚的生活气息以及接地气的文字更容易引起读者共鸣,而这无疑也引起了众多影视公司的关注。据报道,在近期举办的上海电视节上,原创小说的改编剧仍旧占据影视节目市场的主要位置。从电影《失恋三十三天》、《寻龙诀》的高额票房、热播剧《后宫·甄嬛传》、《花千骨》、《盗墓笔记》等的热播,改编网络文学的话题引发人们的热议,一场草根文学的狂欢即将拉开帷幕。然而,若
发布时间: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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