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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犯著作权
3月2日,影片《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影视)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对《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发起“侵权”诉讼。被诉方共包括四家公司,分别为: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旗影视称,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07 -
《人在囧途》诉《泰囧》不正当竞争1亿元判决书
、徐峥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华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华旗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 华旗公司享有《人在囧途》电影、剧本和音乐的著作权,拥有《人在囧途》的一切知识产权。《人在囧途》2010年上映后获得了业界的认可和观众的喜爱,成为知名品牌。此后华旗公司便开始筹备拍摄《人在囧途2》,并为此与田羽生签订了剧本
发布时间:2018.04.11 -
知名电影特有名称受反不正当法保护
特有名称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需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案情简介】 华旗公司筹备拍摄《人在囧途2》,与田羽生签订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依约对所创作的剧本享有全部知识产权。2010年9月4日,华旗职员王子萱将《人在囧途2》大纲发给徐峥。同年11月,华旗公司申报电影《人在囧途2》时,发现北京奇天大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报了《人在囧城》,编剧署名为徐峥、杨庆
发布时间:2018.08.20 -
“人在囧途”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张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华旗公司诉称: 华旗公司享有《人在囧途》电影、剧本和音乐的著作权,拥有《人在囧途》的一切知识产权。《人在囧途》2010年上映后获得了业界的认可和观众的喜爱,成为知名品牌。此后华旗公司便开始筹备拍摄《人在囧途2》,并为此与田羽生签订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依约对所创作的剧本享有全部知识产权。2010年9月4日,华旗公司职员王子萱将《人在囧途2》大纲
发布时间: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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