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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传播权引发纠纷 为争夺电视剧《手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浪互联公司将尚品公司、优朋普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浪互联公司诉称,2009年6月25日,其与尚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新浪互联公司以价值1120万元的自身宣传推广资源、合作方资源以及现金为对价,获得尚品公司授权,被许可在首轮卫视播出电视剧《手机》后的第十日后视频上线,且享有该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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