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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奥运击剑冠军仲满因单方解除委托合同,被江苏省海安镇的刘某某起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解除委托合同造成的损失20万元。 原告刘某某起诉称:2008年10月4日,仲满为原告签写了一份《委托授权书》,上载:“兹委托刘先生撰写我的自传《惊天一剑》,并就出书的相关赞助费用代理洽谈。”原告接受委托后,便放下工作,集中联系采访、整理素材、搜集资料、修改提纲并寻找赞助企业等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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