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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虎》剧中未明确编剧身份,为此,张先生将该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者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在《拍虎》宣传中落实署名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委托创造合同纠纷案。 今年39岁的张先生诉称,2008年3月,原告接受被告隆先生委托,担任被告的新闻话剧《拍虎》的编剧,为被告创作新闻剧《拍虎》。后原告根据被告介绍的剧本的总体设想和要求进行独立创作,原告完成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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