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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乐网在线播放电视剧《鹰与枭》,近日,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名将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七十五万元。 原告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该公司与昆明电视台联合制作并发行25集电视剧《鹰与枭》,该公司拥有该剧完成品及衍生产品的所有版权及其他一切相关权利。然而,被告公司却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域名为www.56.com的“我乐网”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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