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我乐网
-
慈文影视告56.COM侵权案一审败诉
11月17日傍晚消息,影视制作公司慈文影视起诉我乐网(56.COM)上传电视剧侵权一案,近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前者败诉,我乐网无需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慈文影视将我乐网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75万元。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做出一审判决,我乐网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有关资格,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
发布时间:2008.11.18 -
光线传媒起诉我乐网 称未经授权在线传播
因我乐网在线播放电视剧《鹰与枭》,近日,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名将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七十五万元。 原告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该公司与昆明电视台联合制作并发行25集电视剧《鹰与枭》,该公司拥有该剧完成品及衍生产品的所有版权及其他一切相关权利。然而,被告公司却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域名为www.56.com的“我乐网”上,通过
发布时间:2008.09.12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