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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7年7月,苏酒公司发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包装上印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的“蓝色贵宾”酒。苏酒公司认为,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苏酒公司经授权有权对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
发布时间:2019.02.11 -
称《楚乔传》涉嫌侵权,播出平台飞狐公司拒付1.2亿元许可费
日前,因双方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电视剧《楚乔传》许可方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下称蜜淘公司)将电视剧播出平台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悉,该纠纷源起于飞狐公司称电视剧《楚乔传》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经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等,因此拒绝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给蜜淘公司。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3.15 -
微信朋友圈发布标有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久久丫”诉“久久鸭”侵权,你吃的是正品鸭货吗?
因认为“久久丫”商标被擅用,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凯鑫悦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雷泽吾熟食店、北京华江新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尧县康庄路玲玲久久鸭食品门市、邯郸市永年区城区安伟鸭脖店以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停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至8万元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五起案件。 原告顶誉公司称,久久丫
发布时间:2020.05.12 -
在先销售商品构成使用公开的认定
作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周亚娜 【弁言小序】 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以公开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的情形为绝大多数。然而,使用公开作为一种重要的现有技术渊源,同样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尤其对于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专利商品,对于与该商品对应的专利而言,如果请求人能够获得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前销售该专利商品的相关证据,则有可能作为最有力的现有技术成功使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即该证据成为破坏
发布时间:2020.05.06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指南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第一,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注册与使用:制度机理、现实困境及规范路径
内容提要 将非遗符号注册为商标或作为商标使用有利于推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商业性发展。囿于非遗兼具公共属性与私人权利属性,非遗符号申请商标注册时的显著性难以认定。同时,商标注册中“固有显著性”规则的适用会导致大量无实际使用的非遗符号被注册在不相关商品或服务上,长期使用势必产生淡化非遗文化内涵等不良影响,且对注册超五年的非遗商标无效存在现实阻碍。在非遗类型化分析下“获得显著性”与“不良影响”综合认定
发布时间:2024.01.22 -
张信哲版《五环之歌》,你需要知道的歌曲改编法律问题
《北京北京》的歌词改编成大雾版《北京北京》、董明珠版的《因为爱情》等属于对歌词的改编,如张信哲版的《五环之歌》、华晨宇版的《齐天大圣》则属于歌词、旋律的整体改编。这类改编保留了原作品的部分表达,增加了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形成了新的作品,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作品。 二免费翻唱歌曲构成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英文:fair use)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发布时间:2016.12.14 -
斐乐体育二审获赔832万元
判决结果不仅对恶意侵权人进行了有力的震慑,也对斐乐体育在中国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增强了更多的信心和决心。 2016年6月,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发现负责生产杰飞乐品牌帆布鞋的中远鞋业公司、负责销售关联公司独特公司、杰飞乐品牌商标权利人刘俊,三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未使用其注册商标,却使用与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知名品牌FILA相近的标识GFLA,并在标识配色、产品包装装潢等方面模仿
发布时间:2018.03.21 -
2017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华为公司主张惠州三星公司、天津三星公司、三星(中国)公司生产的23款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5、6、9、12、13、14的技术方案,构成专利侵权。华为公司提供2014年至2016年间涉案23款手机销售数量的证据,主张被控
发布时间: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