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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美科技公司2004年5月20日申请在第38类电子邮件等服务上注册“GMail”商标。 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谷歌公司不服提出异议,理由为“GMail”是该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先推出的世界上第一个超大容量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商标,在该商标申请注册前,其经过广泛宣传使用使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 2014年3月17日,商标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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