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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维持“李娜”商标在手绣、机绣图画等商品上的注册
关于第9627677号“李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98671号 申请人:国际管理集团全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义乌市回归鸟工艺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龙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1月12日对第9627677号“李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0 -
新加坡《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生效
实物产品(non-physical product)有关的设计特征,以及颜色和手工艺品的特征。《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新增的一个类别是非实物产品,它可以是投射设计的虚拟产物。非实物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没有物质形态且无法触摸; 将设计投射在表面或者介质中(例如,空气);以及 具有内在实用功能。 非实物产品的一个实例就是虚拟键盘。该键盘没有实际的形态/形状、通过光照投射到任一平面表面并具有输入字符的内在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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