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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8月29日,上海高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在今天的宣判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参考设计”服务,与原告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通)相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汉卡,相关商标的相关核定服务项目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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