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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FENDI”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益朗公司)立即停止对芬迪爱得乐有限公司(下称芬迪公司)第G1130243号“FEND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以及擅自使用芬迪公司企业名称“FENDI”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益朗公司、首创奥特莱斯(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公司)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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