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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奥普aopu”商标无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关于“奥普aupu”和“奥普aopu”长达七年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落下帷幕,“奥普aopu”商标无效。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成立于1993年,持有“奥普aupu”商标,旗下产品线覆盖浴霸、集成吊顶、集成墙面、集成灶等诸多品类,在全国拥有1000多家品牌专卖店
发布时间:2017.08.11 -
超五年无效宣告中“恶意” 的认定
作者:戴怡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不受五年的限制。 “恶意” 应是单独的构成要件,可以通过商标的近似程度、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核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诉争商标的使用方式予以推定。 案情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7.09.26 -
超五年无效宣告中“恶意” 的认定
作者:戴怡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不受五年的限制。 “恶意” 应是单独的构成要件,可以通过商标的近似程度、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核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诉争商标的使用方式予以推定。 案情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7.09.26 -
“比例原则”在商标司法保护中的实际作用
的近似不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使用行为并未损害涉案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亦未因此而导致市场混淆的后果,该种使用行为即不在商标法所禁止的范围之中。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奥普卫厨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凌普公司) 一审
发布时间:2017.03.20 -
奥普aupu七年抗争 奥普aopu被判无效
长达七年的抗争之后,奥普aupu终于战胜奥普aopu,打赢了商标维权案。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aopu奥普这个傍名牌的商标无效!作为法律人,为迟到的法律正义喝彩!作为奥普人,为全体奥普人的付出喝彩。”2017年8月2日,杭州奥普执行总裁吴兴杰在微信朋友圈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各种点赞纷至沓来。长达七年的抗争之后,奥普aupu终于战胜奥普aopu,打赢了商标
发布时间:2017.08.11 -
“奥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民终22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方胜康,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FangJames,董事长。 上述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君慈,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张源,董事长。 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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