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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遭遇显著特征质疑,历时3年得以厘清
院一审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姚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标志是否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而言,并不要求该标志必须达到指向唯一主体,即区别性的程度,只要能够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具有指代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即可。该案中,结合小肥羊公司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以来一直通过使用、宣传积极增加诉争商标自身商业信誉,并且在相关公众中积累了较高知名度,而且
发布时间:2017.08.10 -
学术知名度在混淆判断中的考量
(作者:袁相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要旨 在适用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时,自然人的学术知名度能否用来标识产品来源,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全面考查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个人知名度之间的关系,若自然人的人身属性与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
发布时间:2017.04.20 -
“小肥羊”遭遇显著特征质疑,历时3年得以厘清
院一审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姚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标志是否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而言,并不要求该标志必须达到指向唯一主体,即区别性的程度,只要能够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具有指代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即可。该案中,结合小肥羊公司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以来一直通过使用、宣传积极增加诉争商标自身商业信誉,并且在相关公众中积累了较高知名度,而且
发布时间:2017.08.10 -
学术知名度在混淆判断中的考量
(作者:袁相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要旨 在适用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时,自然人的学术知名度能否用来标识产品来源,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全面考查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个人知名度之间的关系,若自然人的人身属性与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
发布时间:2017.04.20 -
知名度是否为企业字号受反法保护的唯一“稻草”
要 旨 企业字号通常需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方可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笔者在审判实践中恰恰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权利人并未就其企业字号的知名度提供相应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对其企业字号给予反法上的保护? 案 情 威尔德摩德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威尔德摩德公司系在美国注册的合法公司,英文名“Weld Mold Company”,因创始人家族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姓氏
发布时间:2017.12.29 -
企业如何高效收集商标知名度证据
商标知名度与商标保护强度直接相关,在商标案件中,权利人需要尽可能充分地收集、提供商标知名度证据,从而争取到更有利的审理或裁判结果。但是,证据收集涉及到企业内多部门协作,材料或琐碎或庞杂,开展起来并不容易,经常出现反复沟通多次补充材料的情况。一份好的证据清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常见的清单往往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各类证据笼统罗列,逻辑不清晰,主次不突出,权利人在收集过程中难以抓重点;二是
发布时间:2020.03.04 -
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商业标识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嘉善分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上诉人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嘉善分公司认为,被上诉人的商标、商号在上海地区不具有知名度,其行为不存在攀附故意,其以“毛源昌”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使用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均是依照相应法律程序获得的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权利,但当权利与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时,则应按照诚实信用、维护
发布时间:2017.06.26 -
高级时尚行业中的知识产权
买到设计师品牌包包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尽管包包可以说是任何女人购物清单中最贵的物件之一。 对有些人来说,穿戴的是什么不重要,穿戴是哪家的牌子才重要。高级时尚商品市场价值几十亿美元,这也是时尚公司对其品牌资产高度重视的原因。高级时尚公司正是基于其品牌知名度和品牌资产来与其客户建立紧密的联系。为此,这些公司在通过商标注册保护其公司名称和品牌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不过,很多公司在保护其商标的同时
发布时间:2016.06.07 -
商业标识类侵权案件行为保全的审查要件
作者:张棉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 裁判要旨 禁令作为一种严厉的提前介入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要遵循积极审慎的原则。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适用禁令,需要对申请人所主张权利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不仅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18.07.18 -
从作品角度谈“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其网站传播作品的完整性,进而否认侵权。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举证责任问题,相较于原告,被告距离自己网站情况的这部分证据更近,控制能力也更强。对于被告网站的行为,若原告已经举证被告网站存在全部剧集列表,随机点击部分剧集可正常播放,就完成了通过被告网站可传播完整电视剧的初步举证责任。被告要否认其行为发生,或其行为所涉及的作品不完整,应当提出反证。 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作品的知名度是该作品被公众知晓的
发布时间:2016.04.11